牛先生家有三个孩子,他是老二。多年来他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相继过世后,他还住在父母的房子里。现在家人要提出继承遗产。他说自己一直与二老生活在一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要求多分遗产。但兄妹三个却不认同,说他们也都尽了赡养义务。如他大姐说,她虽然在外地,但他经常给二老打电话,在精神上给予了二老极大的慰籍;三弟说他平时在经济上给二老很大的支持。那么像牛先生这样与老人共同生活的,是否就算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单纯与老人生活在一起不能简单地认定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司法实践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一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1、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生活;2、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如为老人做饭,打扫卫生,生病时进行护理等;3、对老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帮助性。
具体到张先生家的情况,若他仅仅是与老人共同生活,而老人的其他子女又在经济上、精神上给予老人帮助的话,不能简单认定你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