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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保振:谈人民法官的品格与魅力

发布时间:2010-10-13 22:02:59


    西方人将法官描绘成一手持利剑、一手擎天平的正义之神忒弥斯。法官作为一个神圣而特殊的群体,它的产生是人类社会长期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必然结果。将这个群体幻化为神,是自人类社会产生不公平那一刻起,就开始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于是正义、公平、良知等用来形容美好品格的词语也与法官紧紧联系在一起。法官的品格是附载于人的品格之上的法律品格,是带有个性的法律化的品格,应当具有高于社会普通人的思想境界和卓尔不群的高尚品格。法官的品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必须通过法官一系列人格化的行为去实现。正如庞德所云“人的因素远胜于机器,我们假设有最明确的规则,最文明的程序以及最完美的法庭技术,但是最重要的因素还是法官”,“法律并不要求每个公民都是天使,却要求执掌法律的人必须具有最好的品行。”当前,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此情形下,作为人民法官,我们应当具备怎样的高尚品格呢?

        

一、当代人民法官必须具备的高尚品格与魅力

    一直以来,许多中外学者对法官的品格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归纳。英国著名法学家霍布斯认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的良好品格是:“第一,须对自然律之公道原则有正确了解;第二,须有富贵不能移之精神;第三,须能超然于一切爱憎惧怒感情之影响;第四,听讼须有耐性、注意力、良好记忆,且能分析处理其所闻焉。”美国大法官法兰克福特则认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必须具备的最重要品格有三个:哲学家、历史学家、预言家的品质。

    公正、廉洁、为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首席大法官王胜俊,代表全国广大法官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做出的庄严宣示。这简单的六个字涵盖了人民法官必须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行为准则。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三者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体,人民法官的司法行为和人格品质也必须构建在这六个字的基础之上。具体地讲,人民法官应当具备以下几种优秀品格:

    (一)人民法官要常怀公正之心。公正是法律的生命,是人民法官职业的精髓,当之无愧应居于人民法官品格之首。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温家宝总理讲“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人们之所以崇敬法官,是因为人们将法官视为正义的化身和守护神,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是法官的使命,是法官优秀品质最完美的体现。天平,是人民法院徽章上的标志,也是法官的标志,这在世界各国是一致的,其涵义不言自明:法官审理案件应该像天平一样保持公平。用老百姓通俗的话说,就是一碗水要端平。当人民群众将最后希望的目光投向法院的大门时,所渴求的首先就是一碗水要端平——无论自己最后赢了,还是输了。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要有追求正义的良知,以匡扶正义为己任。法官在履行职责中必须做到不谋私利、不循私情,不得将个人的爱好、憎恶、偏见等带入审判过程中。如果法官不能自觉排除各种案外因素的不良干扰,不能保持自身的客观公正,那就意味着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崩溃。而执法偏颇,将是“人间最大的不幸”。

    人民法官常怀公正之心,必须做到:一要注重自身修养。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靠人格魅力、道德典范赢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信赖与尊敬。二要铁面无私。审理案件认法不认人,讲公正不讲人情,讲原则不讲关系。三要刚正不阿。以执行法律为天职,有舍身护法的精神,做到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唯此,才能树立人民法官正气凛然、无私无畏的良好形象,才能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人民法官要常修清廉之德。廉洁是对人民法官的基本要求。古人告诫过我们,“要以不贫为宝”。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在戒贪方面提出特殊严格要求,做到两袖清风。在当前法官待遇尚未全面改善、法官地位还算不得尊荣、法官肩负的使命与所取得的报酬尚不相称的阶段,强调常修清廉之德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如果不能以法官职业为荣、以人民利益为重,而是以金钱美色为宝、醉心于权钱交易的话,他失去的将是权力和尊严,得到的将是枷锁和镣铐。法官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廉洁,廉洁是法官能否公正履行司法职责的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石,只有廉洁的法官才能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值得信赖的裁判者。美国学者约翰·小努南曾比较了美国历史上几位最伟大的法官,他发现这些人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不仅以公正无私闻名于世,也以简朴的生活方式而著名。作为人民法官,我们更应当以清廉、简朴为美德,而不去追求奢侈腐化的生活方式。

    人民法官常修清廉之德,必须做到“三慎三得”:首先要慎微,管得住小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管住自己的小节,逐步培养自己的大节。其次要慎交,经得起诱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要谨慎择友,亲贤人,远小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经得起任何人对你进行的金钱、美色、关系、权力的考验,在诱惑面前绝不越“雷池”半步,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再次要慎独,守得牢清贫。廉而生威,贪而致腐。法律的天平之上绝不能承载金钱的砝码,否则天平就会倾斜,法律的尊严、法官的形象就会被颠覆。作为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堂堂正正审判,干干净净做人。

    (三)人民法官要深怀为民之情。为人民司法是落实司法人民性和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人民司法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始终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群众满意度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别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不强,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工作冷横硬推,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人民法官深怀为民之情,必须落实到一点: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人民法官只要将自己摆在为人民做事的位置,心里始终装着群众,把当事人的疾苦当成自己的疾苦,把自己接待的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自然就会萌生出一种让当事人看得见、体验得到的温暖和亲近。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努力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切实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切实做到司法护民、便民、利民。人民群众看法官在为他办事,为他费心,用为民之举、爱民之心去解开自己心中的疑团,才会把法官看成是公正的化身,才会对司法产生信任感。

    公正、廉洁、为民,这是人民法官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和优秀品质,除此之外,人民法官还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魅力,以自己的言行举止在无形中形成吸引人的力量。当人们认为你这个法官具有人格魅力时,才更有可能听取你的意见,采纳你的建议,遵从你的判断,执行你的判决。具体地说,法官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来提升自身的人格魅力:

    一是勤勉。《从政遗规》中说“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勤、曰慎,知此三者,则知所以持身矣”。一个法官有没有威信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勤”。勤,就是要求法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勤勤恳恳、勤政为民、勤于实务,不尚空谈。虽然任何职业都需要“勤”,但对人民法官而言,良好的敬业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司法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只有具有高度敬业精神的人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工作作风是否踏实,直接影响到法官履行职责时的作风和方式,这些不但与法官日常工作直接相关,同时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这直接影响到人民法官的形象和职业声誉,进而影响到司法公信力。

     二是严谨。首先,严谨指的是法官对待工作的态度。法官审理案件是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生杀予夺。这要求法官必须耐心细致,明察秋毫。在审理案件之前,仔细查阅案卷,做好庭审准备;在庭审时,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仔细甄别每一项证据,对案件事实做出正确判断;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正确引用法律条文,避免文字错误。其次,严谨也指法官对待个人生活的态度。作为法官,生活应保持低调,严格遵照社会道德规范行事,朴素检点,谨言慎行,避免因个人生活不谨慎而招致非议,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三是平和。平和是司法人民性的要求。法官是人民的法官,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必须具有平易近人、不骄不躁的态度。对待当事人要态度谦和,切忌时刻摆出一副高高在上,不可接近的姿态。法官的威严不是靠居高临下的姿态去获得的,平和地对待当事人,有助于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因此,法官应注意自我情绪的掌控,不能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左右,避免言语生硬,行为粗暴,始终保持心平气和,冷静自制。

        二、塑造人民法官高尚品格与魅力的途径

    法官之为法官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治犯罪、化解纠纷,更重要的是通过公正司法来唤起社会对法律的尊重,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面对新时代赋予的重大使命,人民法官应当如何塑造自身的优秀品格,来切实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责任呢?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法律至上的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指出,“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实的遵守”。法官必须崇尚法律,把法律视为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贵。如果法官自己都不信仰法律,又怎能要求人民群众信仰法律呢?法官不仅要做到自己信仰法律,而且要努力使他人信仰法律。法官在捍卫法律方面,应当具有卫道士的气慨和殉道者的志节,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苏格拉底宁可放弃生的机会,而选择死亡,其所表现出的对法律的绝对信仰是我们的楷模。一个不信仰法律的法官不可能成为好法官,他也不可能抵挡金钱、美色的诱惑。只有崇高的法律信仰才能让法官在物欲横流中保持平和的心态,才能让法官真正摒弃一切私心杂念,公正执法。

    (二)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人民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职业理念远比职业技术更为重要。公平正义理念是人民法官品格的精髓。在司法过程中,要做到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合法,努力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我们在工作中要出于公心,态度公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法律关,排除私利,坚持秉公执法,同时在执法中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实现公正与效率并重。

    (三)培养纯洁高尚的品德。人民法官应当具有让人敬重和信任的品德,以自身的人格魅力赢得公信。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但应当在审判席上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谨言慎行、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成熟稳重,“不能随心所欲、瞻前顾后、刚愎自用、奢侈腐化”。只有具备让人敬佩和尊重的品德,法官的裁判才能获得社会的公信和认可,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和神圣。要实现司法公正,就要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形象公正的法官更能显现自己的品格魅力,并将个性的魅力充分地融入审判实践中,更能真正实现案件审判中的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实现法官的最终价值所在。

    提升法官品质,不但需要法官个人自觉的努力,也需要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加强思想教育,严格监督管理,树立正确导向等,真正使法官良好的品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升法官品质,首先要解决思想的问题。要针对当前法官队伍思想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有的放矢的方法进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要建立学习制度,把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治思想教育体系,有目的、有计划地抓;在教育内容、时间上抓落实,在教育形式、效果上下功夫。要认真组织全体法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至上”理念,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的根本问题,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执法的观念,打好法官职业道德基础。

    (二)严格监督管理。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对干警的约束,不仅要加强工作期间的管理,同时也要加强八小时外的管理,保证法官在八小时内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在八小时外陶冶情操,修身养性;要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的监督机制,通过监督规范法官职业道德行为;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监督,把法官职业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使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变成稳定的职业道德习惯,自觉遵守道德准则,不做有悖于法官职业道德和有损于法官形象的行为。

    (三)树立正确导向。要大力表彰优秀的法官道德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先进典型在职业道德教育中,真正起到引导、激励、启发和鼓舞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职业道德修养方面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从自己做起,真正做到公正廉洁,甘当公仆,廉政勤政,做好榜样,带好队伍,成为弘扬优良道德的领头人。此外,必须重视抓好反面典型教育,要选择一些反面典型,进行批评与处理,教育干警增强法官职业道德观念,切实解决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先进典型,在任命和提拔使用上给予适当倾斜;对于品质不端,道德修养低的人员一律不予考虑,确立正确的导向,引导广大法官自觉提高自身品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使法律获得人们的普遍信仰,必须从信仰法官职业群体开始,如果人们丧失了对法官这一职业群体的信仰,往往也就丧失了对整个法律的信仰。要使人们信仰法官这一职业群体,人民法官首先应信仰自己的职业。人民法官要见贤思齐,见不贤者而内省,努力成为一个具有高尚人格魅力的人,一个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人,一个让党放心、让群众信赖的人!(作者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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