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在某地不同小型销售服务商家进行消费后索要发票时,商家以“冷暴力”的方式拒开或拖延开具发票。这种现象的存在和“传染效应”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而且会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阻却市场机制的成熟进程,因此应引起重视,亟待进行解决和规范。
一、“冷暴力”的表现
遭遇一:某小型超市。笔者购买一台豆浆机提出索要发票时,销售员说:“今天是星期天,开具发票应等到下周一8:30……”。笔者周一肯定上班,于是不得不放弃。
遭遇二:某家电商场。笔者购买一台洗衣机后,提出开局发票时,销售员说:“开具发票应该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项证明。”笔者回答:“户口本在老家,你们又不是公安机关,凭什么要这些证件?”销售员说:“那不行,这是规定。”笔者茫然!
遭遇三:某餐馆。当笔者消费一百余元餐费后提出开具发票时,服务员称这是下半月,发票通常上半月就用完了,可以提供消费凭证,等下次来一同开发票。为了要发票还得到此餐馆再进行消费,下次说不定还有其它理由?笔者只好放弃请求。
……
不用枚举,在日常消费过程中遭受上述“冷暴力”的不仅仅是笔者一人---而应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而这些消费者为“护税”而索要购物发票的请求,会在“冷遇”中悄然消退,国家税收流失额在无形中不断增加。
二、“冷暴力”的存在空间
部分销售服务商家为何敢于作出上述种种行为,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四个因素。一是“冷暴力”是“擦边球”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空间。“冷暴力”行为是否凑效取决于消费者的索要发票行为是否持续。消费者在时间、地点及其它条件限制下,往往会主动放弃索要发票行为,违法主体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尚不完备,“冷暴力”行为存在一定的制度空间。市场经济最为核心的竞争原则是“公平”、“诚信”和“优胜劣汰”。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成熟,这些原则在部分商业领域没有有效体现。部分销售服务商拒开发票行为,通常导致商品价格的不统一或商业利润的“不平等”,所以容易引起相互效尤现象。三是“冷暴力”是一种心理阻却行为,存在一定的消费群体空间。我国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因公报销;为“护税”而索要发票的动机较弱。销售服务商家的“冷暴力”,通常可以阻却相当大的消费群体索要发票的行为。四是出于对维权成本考虑,消费者容易放弃维权念头,“冷暴力”行为存在着不被追究的现实空间。发票的标的额本身很抽象,消费者无法确定以个人或是“公益”提起诉讼,而且由于诉讼习惯和诉讼成本等原因,“冷暴力”行为很难被追究。
三、对“冷暴力”的规制方法
“冷暴力”行为有一定的存在空间,决定着抵制“冷暴力”行为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当前,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纠正、打击和规范这种现象。
一是宣传抵制上述“冷暴力”的重大意义,培育广大消费者正确的护税理念。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关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福祉,因此,打击拒开发票“冷暴力”行为,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护税理念,养成索要发票习惯,形成抵制“冷暴力”合力。
二是建立诚信评价体系,营建健康的商业环境。目前,部分销售服务商以“隐蔽方式”减少纳税额来提升同业竞争力和实现超额利润,而漠视商业信誉对商业运行的影响力。当下,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以行业和经营服务类别建立相对统一的诚信评价体系。让消费者对销售服务商家所提供的各项日常服务进行客观评价。上述相关部门定期对各个同一销售或服务行业的民意评价进行汇总和排序,并及时对外公布。让评价指标真正成为商业信誉的“晴雨表”,消费者选择购物服务的“风向标”,商业利益的“调节器”。
三是拓宽救济途径,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除了税务、工商机关加强对上述行为的监管外,应在消费者维权中心设立专项打击拒开发票“冷暴力”行为举报电话。由消费者维权中心负责沟通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四是加大究责力度,增进违法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服务商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该规定中对于罚款的表述是“可以”,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笔者认为对上述“冷暴力”行为,应根据应开发票纳税额的五倍以上1万元以下进行罚款;逃税超过2000元的,仍应坚持五倍罚则,可以突破1万元的限制,增加上述商家的违法成本。
五是对消费者实行定额奖励机制,调动消费者“护税”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该项对举报人的奖励是“酌情”,过于笼统,应在实施商家“五倍罚则”额度内,规定对举报者的具体奖励额度,调动社会各界举报行为的积极性。
总之,当前部分小型销售服务商家拒开发票的“冷暴力”行为,试图以“自以为隐蔽的方式”来追求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扭曲的营销策略不但直接给消费者“注水”,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而且会使这些商家陷入自制“泥潭”,阻却市场经济的成熟步伐。因此,“解铃还需系铃人”,破解这些现象发生的根本途径是商家要自觉遵守法律和行业规则,坚持诚信为本,树立商业信誉,这样才能走出“自缚之茧”,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共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