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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奇!债务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己

  发布时间:2017-11-07 15:50:03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的债务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履行判决义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诸如此类的案件屡见不鲜。但近日,叶县法院执行局却受理了一起特别的执行案件。债务人魏某竟主动向该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己的财产,以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债权人李某、刘某想要长时间获得借款利息,因而故意拖延收款时间,不接受债务人的还款。债务人魏某名下的公司急需清除现有债务,扩大公司规模,申请上市,但魏某多次找到两名债权人,要求主动还款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魏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己”。

    由于该案的特殊性,该院执行局在受理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文,讨论该案的特殊性和处置方案,并将案件上报至平顶山市中级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据此,该院研究决定,债务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遂与债务人魏某进行了核算,魏某将涉案款项如数转入该院账户。执行干警立即向两名债权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二人执行款已全部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法院领取。

    据悉,债务人魏某主动偿还李某借款及本金计281887元,偿还刘某借款及本金计862046元,共计1143933元。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7年11月07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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