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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日报:石龙区法院执行有力高效结案获赞

  发布时间:2017-12-01 11:22:17


    11月27日,记者从石龙区法院执行局获悉,该局仅用半个多月时间,就快速执结了一起因故意伤害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帮助当事人拿到赔偿金,得到了当事人的点赞。

    2015年6月30日,张某因建房需要在家周围空地上铺水管。邻居韩某以该空地为自家菜地为由阻止张某铺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韩某被打伤。经医院诊断,韩某左侧肋骨折三根。后经鉴定,韩某构成轻伤二级。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1月,石龙区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于15日内赔偿韩某各项费用共81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拖延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韩某于11月6日到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刘矿伟了解案情后,立即开展调查。由于没有查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矿伟便联系了张某妻子,希望她劝说丈夫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电话里,刘矿伟告知张某妻子相关法律规定和违法后果,她表示愿意和解。刘矿伟趁热打铁,及时跟进多次督促。最终,23日张某妻子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24日上午,韩某来到法院领到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日报 (2017年11月30日 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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