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法院的执行效率就是高,感谢承办法官,帮了我的大忙!”日前,申请人冯某收到50万元执行款后,激动地说。
2014年10月16日,赵某、黄某、侯某、马某向冯某借款250万元,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借款逾期后,经冯某催要,4名借款人均未偿还借款本息。于是,冯某将4人诉至法院并胜诉。2016年,法院判决生效后,赵某、黄某、侯某、马某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冯某向宝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的当日即开展执行工作。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执行干警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于当日下午前往被执行人侯某家进行释法说理,讲明拒不执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责令其立即执行。由于执行干警既坚持原则,又讲究策略,被执行人表示会尽快履行义务,但就是不付诸实践。
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终于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和侯某的银行账户上有钱,便从其账户上强制扣划了50万元。申请人冯某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时感慨颇多。他说:“第一次来法院是说明情况的,第二次来就领到了执行款,感谢法院的高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