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不把法律当回事儿的被执行人袁某彻底醒悟了。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袁某被宝丰县法院依法拘留。之后,其家人赶紧找申请人协商,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秦某与袁某系同居关系并育有子女。2015年12月,秦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李某找到袁某,袁某在借款人一栏签名并按手印。借条内容为:今秦某借李某现金20万元。借款人秦某、袁某。秦某曾偿还李某5000元,李某称该5000元系秦某支付的利息。李某称,双方约定该笔借款的利率为5分,但袁某对此不予认可。双方遂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判决秦某、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借款19.5万元及逾期利息。但判决生效后,秦某和袁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宝丰县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秦某、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手续,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法院依法对袁某进行了司法拘留。一见法院动真格了,袁某的家人坐不住了,向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主动找李某商量。
今年11月10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