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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措施优化程序

  发布时间:2017-12-19 15:21:19


    今年以来,宝丰县法院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优化执行程序,执行效率大大提高。

    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查梳理。凡是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案件,立案并转入执行局之后,要由裁决合议庭对每一起执行案件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等进行再审查。主要审查裁判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无可供执行的内容等,否则,案件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实行重要执行行为告知制度。坚持在执行案件的立案到结案过程中,及时将重要执行行为告知当事人;申请人申请立案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案件是否受理;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对于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或即将超期的执行案件,须向申请人及时告知不能按期执结的原因和即将采取的措施;对依法需要中止或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及时制作并送达相应的执行裁定书及结案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案件中止、终结后的权利及注意事项等后续管理措施。

    规范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该院注重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管理工作,要求各案件承办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查控、处置等阶段做到将执行日志与执行过程同步,将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的节点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使当事人可以直接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执行案件的立案时间、执行案号、财产查控情况等信息,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7年12月18日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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