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据了解,老赵等7名农民工为叶县某房屋建筑工程提供劳务,完工之后,承包人王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如约支付工资。无奈之下,老赵等7人将承包人王某、房屋开发商河南某公司、房屋建筑商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接到该案后,叶县法院行政审监团队的承办法官闫平,在第一时间与王某取得了联系,了解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真正原因,在了解到王某具有还款能力时,引导他主动归还欠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就这样,下发判决前,闫平就该案多次进行调解,于情于理,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庭前和解的意义:对于老赵等人来说,能够尽快追回工资,及时拿到“血汗钱”,能够过一个喜气洋洋的春节;对于被告来说,调解后原告撤诉,能够避免对其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有损品牌形象。
经过闫平多次沟通、走访,多次释法明理,终于,被告王某主动归还七位农民工拖欠的工资10万余元,收到工资后,老赵等人向该院提出了撤诉请求,此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