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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措施促进院、庭长办案

  发布时间:2017-12-22 16:54:48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发挥入额院、庭领导在办案工作中的履职和示范作用,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采取三项措施,促进院、庭长职业重心从行政管理向审判主业转变,“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格局已经形成。

    明确办案任务,促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该院在考量院、庭长所承担的审判管理监督事务和行政事务工作量的基础上,对全院院、庭长的办案数量指标做出硬性规定,明确院长办案不低于全院法官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10%、其他入额院领导不低于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35%、庭长要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数的70%。今年以来,该院院庭长办案数占全院的62%。

    编入审判团队,促进院、庭长办案实质化。该院将入额院、庭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采取随机分案、排期开庭等方式,统一纳入审判流程管理,防止人为挑案、选案,坚决杜绝“挂名办案”。大力推动文书签发方式改革,除审委会讨论案件外,其他案件一般由主审法官签发裁判文书,以此“倒逼”院、庭长改变以审批案件形式履行办案职责的做法。今年来,法官自主签发裁判文书比例为63%,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72%。

    严格考评考核,促进院、庭长办案规范化。该院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权,以列举的方式对院、庭长的职责权限和不得为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限定。将院、庭长办理的案件统一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接受案件质效评估和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公布考评评查结果,并计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形成多办案、快办案和办好案的工作导向。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7年12月21日 第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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