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为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模式,促进全院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合理设置内设机构,构建权责明晰的组织架构。该院整合业务相关、职能相近的机构,围绕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情况,设置了审判部门、审判事务管理部门和行政综合部门三大类别,对在编人员实施分类管理,通过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
加强审判委员会专业化建设,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该院设立了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实行专业审判委员会成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讨论决定与本院的审判工作具有参考意义的案例,实现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的科学化、规范化。
规范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该院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同时结合审判领域类别和案件繁简分流安排,随机确定案件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自身公正裁判水平。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与审判业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