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郏县法院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努力探索社会矛盾化解新路子,指导建立了旨在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诉内调解、诉外调解良性循环的行业调解组织,以其独特的人员构成和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为辖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增添了又一个亮点。
随着郏县县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关于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矛盾纠纷数量呈快速上升态势。为此,郏县法院专门联合县司法局,指导成立了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土地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六个行业调解组织,选派资深法官实行“一对一”专业调解指导,对涉及某一行业、某一专业领域内的纠纷进行诉外调解,收到了明显成效。
2011年5月份,各行业调解组织成立以来,解决诉外纠纷25件,并参与了法院51起案件的调解,其中成功调解44件,司法确认35件。部分案件虽未调解成功,但经调委会的调解工作和释法析理,也有效地帮助当事人消除心理偏误,使郏县法院涉及几大行业的诉讼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5件,同比下降了7个百分点。
行业调解组织的优势有:
一是参与调解的人员身份独特。这些调解员大部分为长期在本行业工作的“五老”人员(离职老领导、农村老党员、村组老干部、退休老教师、各行老模范),对行业内部矛盾纠纷非常熟悉,他们拥有人脉、地缘优势,再加上法官的指导,在化解本行业内部的矛盾纠纷中作用突出。
二是通过建立联系点制度,将行业调解组织与法院、法官紧密联系起来。法院在公安交警大队、各医院、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圣光集团等单位设立了多个联系点,通过发展行业调解骨干作为调解员、将行业重点企业作为法律联系点,协助行业协会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三是强化法律指导与司法确认。自发式行业调解存在着调解方法单一、解决纠纷易复发、调解成效不明显的特点。通过加强法律指导与法律确认工作,对形成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及时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达不成协议的,也通过调解人员做工作和法官的提前介入,大量地减少了诉讼案件的形成。
四是利用行业调解组织,强化法制宣传。5月份以来,郏县法院对行业调解组织的成员进行法律业务指导60余人次,使调解人员的法律水平得到提升,所联系企业有效规避了经营风险。法院还结合“千名法官走访千家企业”活动,借助业务指导会议以及个案交流,为企业在用工、合同等方面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服务,仅两个民事庭就帮助修改各行业调解组织提供的合同57份,为其解答法律问题30多个,发放法律资料400余份,社会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