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2年9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某支行与刘某签订了《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刘某可以申请借款额度为30万元的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同日,该支行与刘某签订了《个人额度借款抵押合同》,以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某小区房产进行抵押。还款协议到期后,刘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该支行遂向新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承担偿还责任。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而后又对刘某名下的财产展开调查。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刘某拥有房产一处,房产坐落在新华区。为了防止财产被转移,执行法官依法将该房产查封。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告知刘某,若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将依法对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刘某表示愿意还钱,但是一点实际行动也没有。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查封房产进行网络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执行法官依法在第一次拍卖底价基础上降价再次进行拍卖。在第二次拍卖过程中,该房产成功被黄某以33万余元拍下。
拍卖成功后,执行法官依法为买受人黄某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过户手续。随后,执行法官又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领款手续,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