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黑名单”被执行人忙履行
本报讯1月2日,远在新疆的被执行人李某与远在石家庄的申请人王某在执行干警的多方调解下,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李某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与王某约定了还款日期。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平舆县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李某一次性支付王某欠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劝导其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但其一直推诿。为了能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李某名下一个银行账户内有存款,执行干警立即进行冻结,并依法将李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体会到“黑名单”对自己的生活、工作带来各种不便的李某,主动联系了执行干警,并在执行干警的多方调解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拒不执行获刑罚
本报讯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判决王某向孙某支付欠款29万余元,王某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王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王某报告其无任何财产。但经查证,王某在向法院报告财产前,其银行卡内有多笔资金转入与支出。执行中,王某两次与孙某达成执行和解,但也未按协议履行。因王某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该案经侦查被提起公诉。在刑事审理中,孙某与王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孙某对被告王某予以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对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鉴于王某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判决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