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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三个结合”提升陪审员陪审素质

  发布时间:2011-06-14 16:10:33


    平顶山法院网讯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缓解法院工作压力,保障司法民主,鲁山法院采取“三个结合”的方法,努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的整体素质,提高陪审工作效率。

    教育培训与审判实践相结合。通过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及专题培训等形式,重点对陪审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审判技能、庭审程序等基本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理论知识和直接参与陪审的能力。同时,在具体的庭审办案过程中,人民法官适时对陪审员进行指导,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参与审判与参与执行相结合。除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外,定期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执行工作,让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审执结合意识,不断改进和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坐堂问案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在审判工作中,鲁山法院在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开展合议,充分发表审判意见外,对部分疑难复杂需要实地调查的案件,邀请陪审员到案发地进行实地调查,发挥人民陪审员以普通百姓的身份容易融入人民群众当中的优势,充分收集第一手材料,促进案件顺利办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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