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住房不断走向商品化,住宅小区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多。据我院统计:07年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4起,08年为10起,09年至今为62起。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逐年增长,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分析其主要原因共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物业法规不健全,是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业管理公司与住宅小区的业主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物业管理民事法律关系,而从事物业管理这一新型行业的部门经验不足,且在管理中没有具体法规可依,随意性较大,纠纷自然就产生的较多。
二、物业体制不健全,是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住宅小区大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大多是由房地产开发商选聘的,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没有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参与,纠纷也就容易产生。
三、管理合同内容不明确、管理方职责不具体,是造成物业纠纷案件增多的直接原因。从我院近年来审理的此类案件中看,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均有不完善之处,有的对物业管理公司应收取哪些费用规定的不明确;有的属物业管理公司应尽的职责规定不具体;有的对业主应享受到哪些方面的服务规定的较笼统,没有细化、量化;有的没有规定违约责任等等。内容不细、职责不明,一旦出现问题就易产生纠纷。
物业纠纷案件不断增多,一方面说明城镇居民对居住条件的要求值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们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逐步习惯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地减少物业管理纠纷的发生,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我院认为应注重做好以下工作:
1、要健全完善法规和制度。健全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使物业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性质及资质条件,明确责、权、利,使物业管理工作能够具体化。
2、要把好合同签订关。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要尽量细化、量化,内容要具体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要划分清楚,以免因合同内容不完善导致纠纷的产生。
3、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建成后,应及时组织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帮其建章立制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协调处理好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尽量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