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到叶县法院采访时了解到,3月22日上午,叶县一当事人因不满意法院判决,殴打谩骂法官被拘留15日并被罚款1万元。
据叶县法院副院长康宏亮介绍,徐某与闫某因协议产生纠纷,将对方告到了叶县法院。3月19日,该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团队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闫某支付原告徐某转让经营费12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并于3月21日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3月22日上午10时许,原告徐某同其儿子未经通知进入法院质问原承办法官,对承办法官肆意辱骂且不听劝阻,最后竟出手殴打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叶县人民法院对二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的决定。
康宏亮提醒: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上诉等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侮辱、谩骂、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司法尊严的非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