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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分得200元 东躲西藏近十年

  发布时间:2018-04-02 09:31:00


    3月27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舞钢市居民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盗窃后,齐某东躲西藏近十年,最终于今年1月落网。

    据舞钢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2008年5月13日凌晨,齐某与同伙袁某、路某商议后,驾驶面包车到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盗窃,偷走七个选矿分级机大叶片、两个支架设备配件,价值约3900元。次日,三人将所盗物品卖至废品收购点,获利1100元,齐某分得200元。后赃物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归还失窃单位。

    案发后,袁某和路某均被抓捕归案,齐某畏罪外逃。其间,齐某在南方打零工,不敢回家,连孩子也没见过几面。今年1月2日,齐某在广东中山市被中山警方抓获,后被押回舞钢市。

    舞钢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悔罪,被盗财物已归还失窃单位,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齐某表示自己理应早日投案,而不是在外漂泊近十年,有家不能回。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晚报 (2018年3月30日 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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