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我送钱来了,麻烦您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吧,因为这点罚金,我找了好几个工作都泡汤了。”日前,一名男子在鲁山县法院执行局一边说一边掏出2000元钱。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家住鲁山县张店乡某村的武某和孙某2016年3月初至7月间,多次在深夜居民熟睡时,采用溜门撬锁等手段盗窃价值两万余元的电动车、山地自行车等财物。7月12日,正在作案的武某和孙某被鲁山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并拘留。12月底,武某和孙某因屡犯盗窃罪被鲁山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武某刑满释放后就换了电话号码,自此四处逍遥,彻底把罚金的事儿抛在了脑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陈登级电话联系不到武某,送达的强制执行法律文书也是由武某家人签收。陈登级通过多种途径查询武某行踪无果,也未发现武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3月28日下午,武某突然来到法院找到陈登级主动要求履行义务。经过仔细询问才知道,原来春节过后武某决定重新做人,努力工作好好赚钱,就南下苏、浙等地打工。武某很快找到了一家待遇优厚的大公司,面试通过正准备上班赚“大钱”的时候,却被告知拒绝录用,武某经再三询问,才得知原来自己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因此该公司规定不予录用。心存侥幸的武某又尝试了多家公司,均被拒绝录用。这时他才明白了“一朝失信,寸步难行”的道理,便立刻带着钱赶回鲁山,来到法院要求主动履行案款。陈登级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便为其撤销了失信黑名单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