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对上诉人张某某、王某某非法行医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两名被告人均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的处罚。此案是舞钢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提起公诉的一起因非法行医致就医人死亡的案件。
该案中的两名被告人在没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在农村街头摆摊给人看病,在对被害人董某的“风府穴”进行针灸治疗时因操作不当致董某当场死亡。
该案被移交舞钢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以后,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得知,被害人董某是单身母亲,独自抚养两个孩子长大,家庭负担重,案发后,被告人没有对其家人进行丝毫赔偿,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于是,案件承办人及时与该院控申部门联系,由控申部门为被害人的两个子女及80多岁的老母亲申请了司法救助,为他们申请1万多元的救助款,暂解燃眉之急。
案件被诉至法院后,两名被告人均否认是自己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在公诉人有理、有据、有力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下,二人一审均被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平顶山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裁定维持原判。
该案承办人员提醒广大群众,治病就医一定要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切莫因贪图便宜而误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