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一位被执行人家属急匆匆的来到卫东区法院执行局,通过法院把案款200000现金返还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
这件事还要从2014年说起,家住卫东区东高皇街道某村的贾某以投资洗煤厂为由向郝某借款35万元,约定2014年12月31日归还,但到期后,未能按约定期还款。卫东区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受理了此案件。经过法院调解决定:自2016年12月份起,被告每月25日前给付原告郝某2万元,至清偿完毕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同贾某联系,都被贾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前往贾某家中也多次扑空。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4月23日,卫东区法院做出对被执行人贾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拘留期间法官明确告知贾某,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是很严重的违法问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慑于法律的威严,贾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尽快还清欠款。于是4月28日上午,被执行人的父亲带着案款来到卫东区法院执行局,偿还欠款,案件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