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鲁山县法院张良法庭到该县磙子营乡某村就一起赡养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50余名群众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效果良好。
90岁的李老太家住鲁山县磙子营乡某村,与老伴共生育3个儿子、4个女儿,子女现在都已成家立业。10余年前李老太之夫陈某患病去世,大儿子陈小某不闻不问,且分文不给。此后,在同村亲友的见证下,7名子女就李老太的赡养达成协议,陈小某开始支付母亲的赡养费。可是2014年后,陈小某不再履行赡养义务。就连李老太住院时,陈小某也从未探望,其他子女见此情景只能将李老太接走轮流赡养,特别是其三儿子患有重病、经济能力很差,但仍然十分孝顺李老太。同村人实在看不下去了,于2017年初从中劝说,陈小某才勉强给母亲送去500斤小麦,之后又没有了任何表示。伤透心的李老太遂于今年4月将陈小某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李老太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不适宜到法庭应诉,也为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法院最终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原告所在的村委会。
当天9时,案件开始审理,李老太向法庭和群众诉说自己多年来养育孩子的艰辛,回忆过往对陈小某的关心、爱护和教育,并流下了伤心的泪水。最后,李老太向法庭表示,自己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需要孩子们来照顾。而陈小某却仍不愿尽赡养义务。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因调解无望,法庭当庭判决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每月定期支付原告赡养费。
庭审结束后,看着李老太佝偻着背在其他子女的搀扶下渐渐远去,法官趁机给前来旁听的群众讲起了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而现场的群众则对法庭当庭判决陈小某向其母亲支付赡养费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