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不还钱 不露面 曝光台前犯了怵

  发布时间:2018-05-16 15:48:43


    “法官同志,今天我把钱带来了,您看能不能不给我曝光,太丢人了!”5月15日一大早,被执行人任某就赶到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手里拿着现金苦苦地向执行法官哀求着。

    2013年12月,任某向郏县某银行借款5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月利率为10.8‰,借款期限自2013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1日,任某偿还本息18275元后便不再还款。某银行多次向任某催促还款,但任某只有两个字:没钱!见任某态度蛮横拒不还钱,某银行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任某偿还剩余本金4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任某拒不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放法律文书,任某未露面而是由其妻子代为签字;多次要求任某到法院说明情况任某也未露面,说自己没钱也不怕被纳入“黑名单”。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将任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而就在执行法官办理将任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手续时任某却带着现金出现在了执行局。原来5月11日上午,任某在外出办事时见到县委门口热闹非凡便上前凑热闹,见整整两个版面都是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大头贴,任某吓了一身冷汗,又听到宣传人员讲解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任某这才赶紧回家筹钱还款。

    给任某办理完还款手续后,执行法官语重心长的告诉他,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的目的就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只要你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就不会被曝光。至此,该案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的影响下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1230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