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一早,家住巩义市的李某便从家里出发,带着一面锦旗赶往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对该院法官表示感谢。此前,李某的儿子李某某所购买的一处房屋,因原房主与别人之间的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在儿子提起异议后,法院公正高效办案,维护了儿子的合法权益。
2017年9月,湛河区法院民一庭受理了原告曹某某、黄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依据原告申请,对被告杨某某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在该房产处张贴了查封公告。公示期间,案外人李某某向湛河区法院提起异议,称被查封房产其早已购买,请求法院解除查封。湛河区法院民一庭收到李某某提出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李某某的异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两次召开听证会后,合议庭认为李某某异议成立,遂作出对涉案房屋中止执行的裁定。
裁定作出后,原告曹某某、黄某某不服,并在法定期限内以李某某为被告提起诉讼。湛河区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执行异议之诉后,承办法官结合已查明事实,耐心向二原告释法析理,二原告终于理解法律规定并自愿撤回起诉。随后,湛河区法院依法解除了对涉案房屋采取的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