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匆匆找到鲁山县法院执行干警李培辉,一下子将8万元现金摊在了桌子上,并连忙央求道:“李法官,剩下的钱我全送来了,请您赶紧给村委那边说一声吧,明天报名就截止了,再晚就来不及了!”李培辉一边让他坐下,一边给他吃下定心丸,“放心,我这就让申请人王某过来,办完手续我就跟村里沟通,尽量不耽误你的事儿!”
来人是案件的被执行人周某。2015年12月,家住鲁山县辛集乡的周某在同村张某的担保下向家住平顶山市新华区的王某借款1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借款到期后周某借故拒不还款,引起诉讼。经鲁山县法院调解,2017年12月双方达成周某和张某于月底前偿还本金1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于2018年3月前还清的调解意见。
当月,周某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了首笔1万元本金,王某也就放心了。谁知到了第二次还款期限时,周某却玩起了“空城计”:每次上门寻找不是铁将军把门,就是“不在家,不能进”,打电话也是关机。王某只得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李培辉接案后便依照程序进行了法律文书送达和“总对总”网络查控,在网络查控中也未查到周某有任何存款信息,反而是意外发现本案另一被执行人张某(担保人)账户中有存款,遂立即进行冻结并执行到位。而周某却也因长期躲避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6月6日,正在办理其他案件的李培辉突然接到周某的电话,突然表示要主动履行案款,原来周某要参加村“两委”选举,而因其被列入“黑名单”不能通过报名。村里的候选人确认工作还有两天就结束了,他急切希望能将自己从“黑名单”中撤下。执行干警啼笑皆非: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第二天一大早,周某就带着事前与申请人商量好的8万元钱来到了法院,送交执行款。之所以能出现这样的现象,都得益于今年5月份鲁山县通过的《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作为村“两委”的候选人,并进行严格审核。这样一来,已经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周某,就失去了成为候选人的资格,为了能够参选村委干部只得老老实实的履行全部案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