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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兄弟法院配合巧结案

  发布时间:2018-06-26 16:37:06


    6月22日上午,汝州法院执行法官来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到一个钟头时间成功执结了两起借贷纠纷案件。

    高某与陈某曾共同向第三人闫某借款91万元用于投资,并承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借款到期后,债权人闫某向高某、陈某讨要借款,陈某以自己对高某有债权为由,百般推脱,无奈高某归还闫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00万元整。之后高某向汝州法院以追偿权纠纷起诉陈某,经汝州法院一审、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陈某应偿还原告高某投资款13.5万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经查控陈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找到陈某本人,案件一直未能办结。就在此时,法院得到线索,被执行人陈某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有执行自己的标的为16万元的借款案件。

    汝州法院执行局考虑可通过双方法院将两起案件合并执行,随即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配合下,将高某与陈某债权、债务相冲抵,促使两个执行案件一件执行完毕,另一件达成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张贝贝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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