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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执行 院长带头

  发布时间:2018-06-28 08:38:50


    自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汝州市法院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全面推进院领导办案。该院院长杨长坡身体力行,做到重要措施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在该院形成了院领导和执行干警上下齐心协力、同频共振的浓厚决战氛围。

    日前,在杨长坡的协调下,被执行人某县政府的代表人与申请人某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2015年10月28日,原告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某乙公司将其对某县政府享有的债权中的300万元转让给某甲公司,由某县政府直接向某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某县政府向某甲公司支付了150万元,某甲公司多次催要剩余的150万元,某县政府均拒不清偿。某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县政府向原告某甲公司支付欠款150万元。

    判决生效后,某县政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甲公司向汝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向被执行人某县政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立即向院领导汇报。杨长坡遂亲自与某县县委、县政府、县法院的主要领导协调,争取得到某县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当地法院的配合,办案法官也多次赴某县召开协调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张贝贝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2018年6月28日 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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