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谢你们帮我要回了赔偿款,李法官!我后续治疗费用有着落了!”6月19日上午,申请人孙某在家人的搀扶下,拄着双拐来到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小强法官的办公室,激动地握着李法官的手说。
2011年,贺某驾驶的半挂车在某高速公路上与其他车辆相撞,致使乘坐在贺某车辆上的孙某受伤,造成双腿高位截瘫。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贺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某汽车运输公司是贺某驾驶半挂车的登记车主,应当对孙某承担责任。2014年孙某因安装假肢费、假肢更换费用、护理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某汽车运输公司赔偿孙某安装假肢费、假肢更换费用、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1.992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汽车运输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6年孙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法官在接到案件时,考虑到申请人高位截瘫,行动不便,且后续治疗费用紧张,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抓紧时间执行该案。经努力协调,被执行人某汽车运输公司愿意与申请人孙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先给付申请人15万元,剩余案件款分期履行,直至支付完毕。今年6月19日,被执行人将剩余案件款送到汝州法院执行局,李法官将赔偿款交到申请人孙某手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