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拘留所将被执行人黄某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2017年,新华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黄某与债权人李某欠款标的额12000元,在法院判决后黄某迟迟不履行。2018年4月中旬,李某遂向新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采取网络查控、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动产等措施,但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6月21日晚,执行法官接到相关线索,迅速与法警队共同出动,将黄某强制拘留至拘留所。
拘留期间,执行局干警苦口婆心地做黄某的思想工作,并讲明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说理释法双管齐下,黄某最后同意先将8000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并写下保证书保证在三个月内结清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