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上午,申请人马某从鲁山老家赶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着“廉洁公正,高效执行,正气浩然,司法楷模”的锦旗交到执行干警手中,连声称赞“谢谢李法官,一个星期就将我的案件解决了,我一直想当面向您表示感谢,要不我心里放不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马某与陈某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法院判决陈某返还马某工程投标保证金10万元。
案件生效后,陈某一直以种种借口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马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陈某表示他正在外地忙项目的事,暂时没时间处理这事。执行干警见他没有还钱的意思,便告知当事人如果不及时履行义务,法院就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了黑名单后,他将在外地政府招投标活动中受限,不能参与项目的招投标。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解释,陈某表示将尽快筹款还钱,并请求不要将其上黑名单。20日陈某果然将案款如数转到法院,到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