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执行干警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申请人成功要回5万余元赔偿金。
2016年7月15日,张某驾驶一汽车与驾驶电动车的李某在长安大道与梅园路交叉口处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及汽车上乘客余某受伤住院。2017年8月15日,余某将张某、李某诉至新华区法院。经法院判定,张某、李某应共同向余某赔偿住院期间所有费用5.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依旧不履行法律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张某、李某进行财产查控,并找到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对其做思想工作,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慑于法律的威严,张某、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张某赔偿余某3.5万元,李某赔偿余某2.3万余元,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