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执行难,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2018年6月23日一失信被执行人将4万元欠款全部归还。
2014年6月,申请人河南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信报箱购销合同》,合同上要求河南某有限公司要为平顶山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栋住宅楼共五个单元提供信报箱,总金额为5万元,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支付1万元,剩余货款4万元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申请人河南某有限公司向新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平顶山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河南某有限公司欠款4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进行财产查询,发现其被执行人名下共有8.6万元的银行存款却一直不还,新华法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强行扣划银行存款4万元,用于归还申请人河南某有限公司。当被执行人得知此决定时,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性,主动向法院缴纳了该案全部案款。鉴于被执行人主动认识错误并全部支付了执行案款,新华法院遂决定对其拘留措施不予执行。至此,本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