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随着2011年6月21日原告杨某诉被告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自2010年6月以来汝州市法院民二庭先后受理的汝州居民诉同一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51起全部审结,其中24起系当事人和解撤诉,27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当庭履行,调撤率达到100%。
去年6月份以来,我院先后受理上述系列案件共计51起,由于上述系列案件涉案人数较多,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随时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起院、庭领导的高度重视,由民二庭组成专门的合议庭审理系列案件,并要求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切实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引起群访事件的发生,力争达到零判决。专门合议庭组成后,合议庭成员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寻找潜藏在表面争议后面的问题,寻找系列案件存在的共性和差异,一个一个地制定调解预案。做好上述工作后,承办法官们分别召集各个案件的原告及代理人到庭,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及诉求,找准调解的切入点;然后再到被告处进行协调、沟通,向被告讲明逾期交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应负的法律责任。最后开庭审理。承办法官牢牢把握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各方换位思考,权衡利弊,并释明法院裁判结果的风险度及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上诉、执行等费用负担的不利后果。他们还根据案情分别采用案件展示法、感情调解法、圆桌听证法、现场调解法等不同的调解方法争取一次调解成功。对一些当事人矛盾突出、争议大的案件,承办法官不急不躁,在冷处理的基础上,调动基层组织、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积极因素,因案施策,将调解工作做深做透,最终使各案当事人分别握手言和,先后达成调解或撤回诉讼。
汝州法院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51起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全部实现零判决,消除了当事人因诉讼引起的人际关系紧张,对息诉后当事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并建立长久和谐的人际关系,乃至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