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长,我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够领到判决,真的太谢谢你们了!”7月4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张某一边向昭平湖法庭李国亮等人致谢,一边递过锦旗,以感谢昭平湖法庭的高效、公正办案,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8月底,家住鲁山县董周乡某村的史某驾驶小轿车在207国道段将正常行驶的周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撞倒,致周某及其子李某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史某负全部责任。另外,周某构成十级伤残,因就赔偿问题经协商未果,周某及其子李某于2018年6月中旬将史某告上法庭,要求史某及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二原告医疗费及各项损失13.4万余元。
昭平湖法庭立案后得知,事故发生之初史某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但随着时间的延长,史某便以车辆投有保险,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为由不再支付治疗费,对二原告也是不管不问。家庭经济本就拮据的周某因为在医院治疗已经花光了积蓄,且现在还不能正常劳动,目前急需钱维持日常生活。为此,李国亮第一时间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并当面劝解史某,希望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同时也能尽快帮周某讨回赔偿款,可是史某却仍然以投保的有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调解。眼看调解无法进行。李国亮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果断决定按照原定日期开庭,并视开庭情况再行调解。
6月25日开庭当天,由于双方在庭前接触中仍无法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对调解也不积极,急需用钱的周某心灰意冷之际请求法院尽快做出判决。李国亮见此情况,当庭表示不再组织双方调解,并决定尽快确定判决,并于开庭后的第3天就将判决书发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手上。
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据悉,鲁山县法院近期作出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各审判团队坚决贯彻党组提出的以效率促公正的执法办案理念,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坚决避免执法办案不必要的拖延引起群众不满,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增加审限内半程结案率这一参考性评价指标,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执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