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在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该县磙子营乡农民马某的家人找到执行干警,主动要求还钱。
据介绍,2013年,磙子营乡农民马大某从毛某处租赁脚手架等修建自家住房。住房建成后,价值约两万元的租赁物品不知去向。加上租赁费,毛某共计损失3万元。2015年2月,马大某在马某的担保下向毛某出具了一份欠条,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然而直到马大某去世,毛某也没有拿到钱。毛某遂将继承马大某生前修建房屋并居住至今的马小某(马大某的儿子)及担保人马某诉至法院。
2017年12月,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马小某和马某向毛某偿还3万元欠款并支付利息。马小某和马某对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后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马小某和马某于今年5月底前一次性支付毛某3.5万元。可协议约定到期后,两人仍没有还钱。6月底,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马小某外出打工;马某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不关自己的事。7月8日上午,执行法官将马某抓获并拘留。马某立即给家人捎信赶紧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