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农民工吴某来到鲁山县法院中汤法庭,感谢法院法庭为他快立快结拖欠工程款案。
2016年4月,家住鲁山县马楼乡的吴某,经招投标承建了鲁山县赵村镇某中学的建设工程,并按校方要求保质保量如期竣工,工程造价为15万余元。经验收合格后,校方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大部分工程款未付。经吴某多次催要后,校方以资金紧张为由不再付款,仅就剩余款项向吴某出具欠条一张。吴某持欠条向校方多次索要,均无果。吴某为此事跑断了腿,磨破了嘴皮,眼看着一年多过去了,工程款一直无法到位。工人们对吴某围追堵截,使吴某有家不能回。
2018年7月3日,吴某将这家中学告到鲁山法院中汤法庭。中汤法庭受理后,当天立案,庭长王炳阳当即通知校方到庭,并减半收取诉讼费。校方负责人到庭后,一个劲儿地诉苦,学校是非盈利单位,资金困难,确实能力有限。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中汤法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费尽心思做调解,最终校方同意在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