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下午,家住汝州市陵头镇的杨某等6人一起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领走了伤残赔偿金和工资欠款等共计50万元。
据介绍,2009年,杨某到汝州市某矿业公司务工。2016年初,杨某在矿井作业时受伤,落下9级伤残,公司承担了杨某住院费后,伤残赔偿金没了下文。杨某及家人多次申请索要无果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2017年10月,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该矿业公司向杨某支付伤残赔偿金、劳动补偿金等共计8.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得到赔偿,遂申请强制执行。当时,汝州市与鲁山县两地法院正实行交叉异地执行,经杨某申请,鲁山县人民法院今年1月受理了该案。
由于该矿业公司不配合,执行法官贡恩法只好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并要求该公司按照报告财产令及时报告财产情况。随后贡恩法又陆续收到5起该矿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劳动欠薪案件,加上第一起案件的伤残赔偿,总标的金额共50万元。贡恩法继续展开调查,发现该矿业公司的一个银行账号每月最后几天都会有数笔资金在夜里进出,且金额颇大,遂将上述信息进行整理,并与该矿业公司取得联系,讲明了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7月10日下午,该企业负责人将50万元现金交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