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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公平正义 一切为了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0-10-15 22:11:58


  今年4月20日至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办了全国高、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培训班,1000余人参训,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最大规模的刑事审判业务集中培训,也是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主题,全面总结和具体部署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在开班仪式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高度概括和总结,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培训班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与适用、大要案审理、量刑规范化等当前刑事审判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为主要授课内容,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提升了刑事审判人员掌握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在中国法院刑事审判培训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切为了公平正义,一切为了社会和谐。半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本次培训班以及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并积极采取措施,安排部署本辖区刑事审判工作,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确保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开创了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汇报传达通报  研究贯彻措施

 

  培训班结束后,全国大部分高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专门听取了培训班情况的汇报,重点学习了王胜俊院长重要讲话和培训班的主要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向人大、政法委、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汇报通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支持。贵州、甘肃、山西、上海等22个高院分别以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或电视电话会议、开展辖区刑事审判专题培训、转发文件等形式,传达培训班精神,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刑事审判工作。

  河南高院专门召开刑庭庭长办公会议,研究培训班精神的细化落实,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中级法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培训班精神的意见》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细则》。贵州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要求下级人民法院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要切实把握好对共同犯罪致人死亡案件和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把握,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扎实刑事审判的证据基础,确保定案证据确实充分。上海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结合当前审判实际,对上海法院如何贯彻落实培训班精神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级法院在着力服务世博会和量刑规范化方面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组织业务培训 提高审判能力

 

  全国各级法院掀起了一股深入学习领会培训班精神和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热潮。山西、云南、四川、辽宁等20个高院及时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认真学习王胜俊院长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培训班基本精神,务求将王胜俊院长“八个强化、八个着力”的要求贯彻到审判工作实际当中。

  5月份,江苏高院开展全省基层巡回培训活动,活动中,江苏高院各刑庭专门成立了培训课题组,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要内容分解到《刑事案件重点证据的审查判断》、《刑事和解的探索和规范》、《涉民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等课题中,将培训班的主要精神贯彻到每一位基层刑事法官。在7月份召开的浙江全省中级法院院长读书会期间,浙江高院专门要求各中院副院长和刑庭庭长参加,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领会,对《死刑案件证据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学习。江西高院在7月份举办了院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培训班,对高院全体刑事审判人员进行了三天的集中培训,又举办了全省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培训班,对全省法院刑事审判骨干400人进行培训,就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培训班主要精神进行了讲授。5月份,辽宁高院举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培训班,参加会议人员为未参加最高法院培训班的院长、副院长、庭长以及省高院和沈阳中院的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培训班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山东高院于5月份举办全省重大刑事案件审判业务培训班,就死刑案件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为全省各中院刑庭庭长、审判长和审判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贵州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培训会议,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还在6月份专门组织全省三级法院的204名刑事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集中培训,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

 

  总结经验做法 分析解决问题

 

  全国各级法院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死刑案件审判工作的形势,研究加强死刑案件审判工作的措施。

  军事法院召开了审理死刑案件座谈会,总结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3年多来军事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经验做法,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今后一个时期死刑案件审理工作进行部署。为了从制度上保证培训班精神的贯彻落实,云南高院建立并运行了最高法院复核案件情况向审委会报告制度以及发回、重大改判案件沟通和通报制度,要求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向审委会汇报最高法院复核案件的情况,重点是分析不予核准和改判案件的情况,特别是以最高法院的发回函和裁判要旨作为报告重点,向审委会汇报。黑龙江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死刑案件审理工作从制度建设、加强管理、能力提高和作风转变等方面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加大对死刑案件的把关力度,规定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犯罪造成一人死亡后果、合议庭决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的案件,必须先由庭法官联席会议研究后再上审委会,确保万无一失,并强化民事调解和判后息诉工作,该院还于8月份召开了死刑案件质量评析会,对今年上半年最高法院因事实、证据问题未核准死刑和虽核准死刑但发函指出问题的案件逐一进行点评,要求审判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切实增强证据裁判意识,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江西高院对2007年以来的死刑案件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关于死刑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天津高院重点对死刑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问题进行调研攻坚,对3年来二审改判、发回和最高法院改判、发回的死刑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该院还积极筹备全市司法系统死刑案件正确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专题座谈会,查找本市司法系统在宽严相济政策把握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和教训,逐步达到统一全市司法系统死刑案件政策、法律适用标准的目的。辽宁高院全面总结3年来全省死刑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包括事实和证据审查、法律和政策适用、诉讼程序以及做好善后工作,切实分析、解决死刑案件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指导全省死刑案件审判工作。

 

  加强沟通协调 共同提升水平

 

  全国各级法院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过程中,还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提升刑事审判工作水平。

  陕西高院推行审判长和检察机关派员列席刑事专业审委会制度,使审判长和检察机关相关人员亲历刑事专业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明了死刑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的质量标准,全面提高审判长的综合业务能力,切实发挥其把关作用。河北高院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通报培训班精神,并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公安检察部门沟通,统一认识和标准,夯实刑事案件的证据基础,该院还组织石家庄市公检法全体办案人员进行刑事业务专题讲座,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结合反面典型案例,进行了认真剖析,并就如何正确把握证据裁判规则进行了详细讲解。7月,江苏高院召开公检法刑事诉讼工作座谈会,通报了江苏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量刑规范化等工作情况,并征求省公安厅和检察院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8月,该院牵头召开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第十四次工作会议,互相通报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贵州高院坚持在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加强和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主动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加旁听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审,促进公安、检察机关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六盘水等中院还向同级政法委提交《关于部分重大刑事案件因证据问题未能核准死刑或难以下判的情况报告》,对案件存在的证据问题逐案分析,争取政法委的理解与支持。甘肃法院加强与侦查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日前对案发现场物证的提取、固定及手机信息破案案件证据转化等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讨论,已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天津高院与市检察院共同探索和改革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并和公安、检察、团市委等部门配合,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起诉、审判独立化、专业化,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犯罪记录消除等,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四川高院加强和省检察院的工作衔接,加强沟通,实现“难易分流”,共同加快办案速度。广西自治区高院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专题探讨两个证据规则出台后的新形势和新问题,达成联合举办培训班、开展证据移送和保管问题的调研以及注重收集客观性证据等三个共识。

 

  积极开展试点 推进量刑规范

 

  全国各级法院结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增强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动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改革内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河北高院按照分批试点、渐次展开、全面推进的原则,在首批4个试点法院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考察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多次召开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该院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目前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已扩大到全部11个中院和32个基层法院。江苏法院是全国最早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地区之一,为了推进改革的进行,江苏高院召开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会,就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江苏部分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民意采集机制,努力使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扬州中院出台了《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吸纳民意、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量刑民意的表现形式、产生渠道和吸纳程序等,自去年以来,徐州中院召开死刑案件刑事审判民意听证会12次,基层法院召开缓刑量刑听证会100余次。江西高院于6月份召开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座谈会,为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起草了《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其他政法部门共同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湖北高院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量刑规范化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在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过程中,注意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真正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海南高院以量刑规范化指导小组为主体,积极开展全省法院刑事审判人员量刑规范化专项培训工作,为量刑规范化的全面推行做好准备,同时结合刑事审判重点调研课题,加强量刑规范化专题调研,结合本省实际,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抓好基准刑确定和量刑调节幅度的合理性研究。安徽高院建立会商机制,及时将量刑规范化改革情况向党委、人大进行汇报,与公安、检察、律协等单位沟通,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法院均建立台账制度,对所有适用量刑规范化案件逐案登记,全面采集案件信息。

 

  做好刑附民案件调解 积极救助刑事被害人

 

  刑事审判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案结事了,全国各级法院着力在各个环节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积极救助被害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努力实现审理刑事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陕西高院要求,在办理因民间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过程中,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要求对重大案件的调解,庭领导和主管院领导要介入参与,必要时,可提交审委会研究制定调解方案,规定对于被害人闹访的案件,在开庭时要邀请公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共同做好劝访工作。军事法院拟对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范围和适用标准进行调研,并制定符合军队审判实际的政策规定,继续探索军队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山东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经验交流会,从能动司法、政策把握、矛盾化解等方面对刑事审判工作进行部署。河北高院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会签下发关于被害人救助相关文件,督导各级法院全面推进被害人救助制度。江苏省有8个地市的法院设立了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对无法得到赔偿的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并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目前,由江苏高院起草、江苏省委政法委等8部门会签下发的《江苏省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正式试行。北京高院加大对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力度,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牵头起草并正式会签了《北京市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见》,利用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救助全市各级法院涉诉特困未成年人40余人,救助金额近百万元。天津高院将民事赔偿对死刑案件的影响确定为本年度专项调研课题,重点研究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附带民事调解的制度性问题等,并起草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安徽高院会同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团省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在全省实施“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的通知》,确保人身、身心受到伤害且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得到资助。

 

  强化视频提讯 提高文书质量

 

  远程视频提讯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提高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国各级法院克服各种困难,完善设施条件,为该项工作的全面铺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全国各级法院还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死刑案件文书,并大力加强刑事审判管理,全面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四川高院积极出台远程视频提讯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各中院的相关硬件配备,加强安全保障工作,使远程视频提讯工作安全、有效、高效、规范地开展,目前四川各中院都已具备远程视频提讯条件。河北高院克服资金困难,在各级法院设立了远程视频提讯室,5月底,对全省视频会议系统音视频信号传输质量进行测试,全省186个中基层法院中已有76个法院满足远程视频提讯要求。江西高院制定出台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远程视频提讯工作规定(试行)》,明确远程视频提讯工作的具体流程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福建法院远程视频提讯工作有序开展,全省已建设33个科技法庭供远程视频提讯使用。

  四川高院进一步提高死刑案件文书质量,完善法律文书写作,院审判管理部门定期对刑事裁判文书进行评查,通报评查结果,总结存在的问题。福建高院判处无期徒刑以下案件均要求判决后上网公开,促进刑事审判人员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和文书质量。江西高院加强研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样式制定死刑案件裁判文书等样式,切实统一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工作,提高死刑案件的裁判文书质量,不断提高法院裁判结果的社会公信力。甘肃高院重新翻印《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文书样式》,要求全省刑事审判人员严格依照样式撰写死刑二审案件审查报告,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意见要作为重点,认真分析归纳。(记者:罗书臻)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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