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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教科书式“老赖”落网记

  发布时间:2018-07-24 16:11:04


    7月23日上午10时许,鲁山法院执行干警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将一名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嫌疑人送进了看守所,而为了看好犯罪嫌疑人,他们足足守了一整夜。

    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11月家住鲁山县辛集乡的赵某因生意急需用钱,在朋友张某和王某的担保下向任某借款45万元,并当场写下借条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还款期至,赵某既不还本亦未付过一分利息。失去耐心的任某于2017年4月将赵某诉至法庭。同年7月底,鲁山法院判决赵某偿还人民本金45万元及利息,张某和王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7年9月中旬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担保人张某在接到强制执行文书后积极同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并陆续偿还了12万元案款后同申请人任某达成执行和解,免除了余款的连带偿还责任。而赵某和王某对执行干警履行法律义务的要求充耳不闻,不但不申报个人财产,还万般推脱,到了后来连电话号码也换了,人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担保人王某名下有一辆汽车、在鲁山县城有一处房产,还有4万余元存款分别存在几个不同的银行账户,遂予以冻结。财产冻结期间,某银行鲁山支行对王某名下的房产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交了抵押协议予以证明,执行干警将该房产予以解封,将王某银行账户里的4万余元存款扣划给了申请人任某。王某名下车辆虽然被限制交易,但却被王某隐匿了起来,无法实际扣押。除此之外暂时找不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了。

    2018年3月份,申请人任某要求追究被执行人赵某和王某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并提交了刑事诉状。鲁山法院予以刑事立案的同时,及时将二失信被执行人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逃。

    网络“通缉令”发布后,执行干警曾接到王某出现在其前夫家中的消息,但抓捕时扑了空。执行干警相信,一旦上了网上追逃系统,王某和赵某早晚都会被逮到,同时对二人财产的查控也从未停止。功夫不负有心人,就在“通缉令”发布的三个月后,也就是7月22日下午5时许,鲁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电话,称王某在车管所办理更换驾照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予以控制,请前去办理移交手续。接到消息后,执行干警带领两名女法警顶着酷暑成功将王某押解回鲁山法院。

    经了解得知,王某虽自认为是担保人,法院这段时间没有对其采取措施,肯定是以被执行人赵某为执行重点,甚至有可能已经放弃了对她的查找,便慢慢放松了警惕,加上自己的驾照马上到期,便放心前往车管所更换驾照。车管所干警在为王某办理更换手续时,发现王某正是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将情况汇报给单位领导并报了警。王某被押解回法院后,仍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天色已晚,执行干警李和法警配合轮流看守了王某一整夜,于次日也上午将其送进了宝丰县看守所。

    据鲁山法院执行法官介绍,王某名下有车辆,虽然其拒不说出车辆下落也丝毫不影响其有履行能力的认定,再加上近期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的查询,发现王某有大量网上购物转账的记录,若其不能及时幡然悔悟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取得申请人谅解,很快案件就将进入刑事审判程序。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王某很可能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刑罚,到时候不仅钱要还,还得锒铛入狱,孰轻孰重是该尽快认清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张贝贝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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