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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载15人 驾驶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7-24 16:14:15


    近日,汝州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8年1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马某某无证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汝州市庙下镇湾子街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检查,该客车额定乘员19人,实际乘员34人,超员15人。

    汝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且无证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马某某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结合被告人马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犯罪前科等具体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客车违法超载超员,给交通安全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犯罪。司机和乘客都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可心存侥幸,自觉远离超载行为,一路平安同行。

责任编辑:张贝贝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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