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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载 驾驶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7-26 09:05:24


    近日,汝州市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8年1月26日14时,马某某无证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驶至汝州庙下镇湾子街被民警查获。经检查,该客车额定乘员19人,实际乘员34人,超员15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且无证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马某某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结合被告人马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犯罪前科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客车违法超载超员,给交通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犯罪。司机和乘客都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法守法,自觉远离超载行为,一路平安同行。

责任编辑:崔岑    

文章出处:大河报(2018年7月26日 AI 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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