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小区物业及单元楼管的见证下,依法更换了被执行人陆某的新房门锁。
吕某、陆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经营电动车生意,2015年10月,吕某以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朋友李某借款20万元。同年11月,吕某、陆某给李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并在借条上备注了借款利息及还款日期。后来,因经营不善吕某将电动车行转让给了第三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李某多次向吕某索要欠款但均被吕某拒绝。李某遂将吕某、陆某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李某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限制陆某处分其位于荥阳市某小区的一套期房。之后,法院依法判决吕某、陆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的本金及利息,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吕某、陆某未果,在他们的经常居住地、户籍登记地均未发现二人的踪迹,遂依法向二人公告送达执行文书。公告期满后,吕某、陆某没有履行偿还义务,也未向法院说明情况。此时,李某提供线索称荥阳市某小区的房屋已全部交付,执行法官遂决定前往荥阳实地调查,为评估做好准备。7月27日,在李某的带领下执行法官来到荥阳市某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查看陆某名下的房屋状况,但因陆某已将钥匙领走而无法打开房门,陆某在物业公司登记的两个电话也处于停机状态。之后,执行法官在物业公司的帮助下找到了单元楼管,通过楼管和陆某取得了联系。电话中,执行法官向陆某说明了案件情况并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陆某则以自己人在深圳为由拒绝配合。鉴于陆某的态度,同时也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知换锁公司,在小区物业及单元楼管的见证下,依法强制更换了陆某的门锁。
该案已经进入评估阶段,如果被执行人依旧不主动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下一步,法院将依法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