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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连砸五辆车 外逃两年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8-08-01 10:01:44


    无缘无故,操起铁棍对他人的爱车下手,狂砸五辆车后潜逃至福建晋江,以为经过两年时间,风声算是过去了,本打算通过打工开始回归正常生活时,却因身份证暴露了身份最终被抓。7月27日,鲁山法院审结了这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尚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深夜,被告人尚某和鲁山县让河乡某村居民朱某(已判刑)酒后驾驶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先后去到鲁山县多个人员车辆聚集的地点,无故用铁棍、砖头将停放在上述地点的五辆机动车玻璃砸碎。经鲁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鲁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尚某结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尚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尚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寻衅滋事罪毁坏财物只是手段,犯罪行为通常没有确定的犯罪目标,表现在犯罪对象选择上的任意性,本案中,被告人尚某蹍转鲁山县城多地,随意砸毁他人汽车玻璃,其目的就是寻求精神上的刺激,寻衅滋事的心态明显,法院审理后遂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张贝贝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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