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上午王某带着15万元案件款找我了,这下子总算把钱全部要回来了,下午我就去找您把结案手续办了!”8月6日下午,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杨东辉接到电话,听到了申请人一连串充满喜悦的话语。
2009年,家住下汤镇某村的王某乘坐自家司机赵某驾驶的车辆外出办事,途径瀼河乡某村时同骑着两轮摩托的黄大某夫妻相撞,致二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赵某主动联系了黄大某的子女黄某等赔偿了11万余元,取得了黄大某家属的谅解。而身为车主的王某仅仅支付了1万元的丧葬费,对于其他赔偿却分文未出,几经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2010年初黄大某的子女黄某等人将某保险公司和王某诉至法庭,同年6月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和王某分别向黄某等人支付伤亡赔偿金11万元和1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很快依照判决履行了自己应负的法律义务,但王某却始终认为车不是自己开的,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面对受害人子女的讨要也一直百般推诿,甚至扬言:“撞人的司机已经进去了(看守所),你们还想要钱?没门儿。”面对不把法院生效判决放在眼里的王某,迟迟拿不到赔偿的黄某姊弟只得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却刻意躲避执行,踪迹全无。经过执行干警一家银行、一家银行的查控,陆续于2013和2014年冻结了王某银行账户4万余元存款并予以扣划。案件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相较19万余元的案件标的仍然有较大差距。执行干警虽未放弃努力,但是王某却像消失了一样不见踪影,案件不得已进入终本程序。
随着时间的推移,鲁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化执行、联动执行格局基本成型,通过网络查控、大数据分析定位、网上追逃等信息化手段编制起了笼罩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化执行“天网”。2018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攻坚阶段,鲁山县人民法院更是积极行动,捷报频传,一大批老赖纷纷落网,甚至不少被执行人慑于执行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2018年3月,黄某听说这些消息后,重新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杨东辉接到案件后,便对王某展开调查,几次前往被执行人娘家、婆家打听其行踪,然而其家人总以“在外地”、“不知道在哪儿”等言辞拒绝透漏王某行踪。通过网络查控发现王某银行账户空空如也,而申请人所说的房产、车辆也都不在王某名下,面对躲避执行“经验丰富”的王某,案件貌似又一次陷入了困境。
一方面是讨要赔偿的受害人家属,一方面是规避执行数年之久的“老赖”,杨东辉暗下决心一定要在自己手中将这起案件彻底解决。既然网络查控没有取得进展,那就用“笨”办法,一点一点排查。杨东辉着重同王某婆家和娘家所在地村委会联系,得到了王某“虽然长期在外,但也会时常回家,特别是最近见过她好几次,听说是在学车(考驾照)”的消息。于是,杨东辉便带领法警来到鲁山县车辆管理所,请求协助查询。经车管所民警查询得知,原来王某正在县城某驾校学习驾驶,准备于8月中旬进行科目三考试。掌握了这个消息后,又通过网络查控,提取到王某的手机号码,同其取得了联系,明确告知王某已经人民法院掌握了她的行踪,且她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拒执罪”,若不能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求得申请人谅解,将对其实施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说完执行干警便挂断了电话。
王某这边越想心越慌,因为自己就“背着”案子,所以王某时常关注各地法院执行信息,也明白随着人民法院执行手段越来越多、越来越先进,要想再像前几年一样躲避执行已经成为奢望。几经思考,害怕被执行干警送进拘留所的王某不敢同执行干警联系,干脆找到了申请人黄某,主动向申请人承认错误并达成了一次性向黄某支付15万元,逾期罚息申请人不予追究的和解协议。王某于8月6日也履行了所承诺的全部15万元,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