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代表全家谢谢你,老公走了,留下我和俩孩子,断了生活来源,这赔偿给俺的50多万块钱就是我们的活命钱啊!”一位中年妇女红着双眼,紧紧握住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登级的手,不住地表达自己的谢意。这是8月14号下午将要下班时发生在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一幕。
这个事情还是要从头说起:原告郑某之夫赵某于2015年12月12日17时许,乘坐被告孔某驾驶的三轮摩的在县城某路段,途经河南某公司门前时撞到此公司私自架设的栏杆,致赵某颈部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2016年1月,郑某及其子将摩的驾驶人孔某、所有人孙某、河南某公司、农村公路管理所、鲁山县鲁阳街道办事处起诉到鲁山县人民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后,四被告又于2016年9月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孔某赔偿损失14.8万余元,被告人孙某赔偿损失为7.9万余元,被告河南某公司赔偿原告21.8万余元,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赔偿14.8万余元。
郑某本想着这事终于告一段落了,特别是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如期主动履行了义务,这让郑某也得到了些许慰藉。可是在随后的一年多里,其他三方都跟没事儿人一样。无奈的郑某鼓起勇气去和同村的孔某、孙某催要,他们不但不赔偿还埋怨郑某。郑某的儿子向河南某公司多次打电话,某公司负责人起初还接电话,但仍然坚持己方没有责任、不赔,当郑某的儿子提到判决结果时,那边立刻挂电话。郑某一家实在没办法,只能求助法院执行局了。
执行干警陈登级于2018年3月接手该执行案件后,向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三个被执行人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及报告财产令。孙某经过执行干警的反复劝说,认识到了自己的摩的属于禁止人员乘坐经营的车辆,同时也考虑到赵某去世后留下妇女和孩子生活也很不容易,便按判决书的要求,一分未少的将案款送到了郑某家中,为此郑某还专门向执行干警说明其履行情况,以防执行干警再对孙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同村的孔某几经劝说直至被带回法院仍然拒绝履行,始终纠结于“自己好心当司机,出事还得赔钱。”直到拘留期满前的第三天,孔某见到迎接自己的不是来重获自由,而是一纸涉嫌拒执罪的逮捕令,这才明白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并当场打电话让家人代自己履行判决义务。其家属在司法拘留前的最后一天将14万余元执行款交到法院。
最后一个被执行人是河南某公司,面对法院不断升级的强制执行措施,虽然口头表示愿意还款,但迟迟不见行动,随后又抛出了用自己公司生产的“化肥”进行抵债的打算,被申请人郑某一家拒绝。执行干警发现河南某公司仓库内有大量名酒,且价值不菲,便以此为突破口,就向其法定代表人讲明,如果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甚至刑事追究措施,至此河南某公司负责人才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经协商同意先支付现金10万元(其中当日支付1.1万元,余款2019年7月底前支付完毕),另以156箱名酒抵偿余款。
至此案件基本有了着落,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