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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不放弃三年积案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8-08-20 09:15:34


    8月13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中,因执行干警细心观察,最终执结一起积案。

    2015年,林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林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吕某提供了价值1.2万元的货物,李某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货款。林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新华区法院,法院判决李某给付货款1.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发现李某的公司已经倒闭,李某也外出打工躲避执行。2018年8月13日清晨,执行干警将回家探亲的李某堵在家中,可是李某以没钱为由拒不给付案款。执行干警回想起一个细节,李某倒闭的公司仓库角落有3台破旧机器,仓库虽被法院以封条查封,但受案件标的较小、机器价值不明、评估拍卖费用较高等因素制约,故未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处理,此情况以笔录形式记录在卷。执行干警带着林某、李某来到公司仓库,经过协商,林某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李某给付林某两台机器抵付案款。双方写下和解协议,并当场完成了机器的交付,这起积案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崔岑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8年08月20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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