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两个居民互不还款,先后将对方告上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他们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
2016年5月,郏县居民高某在建设房屋时从孔某处赊购价值14667元的预制板。施工过程中,因预制板断裂,高某及两名工人从二楼摔下受伤,高某垫付了全部医疗费。出院后,高某就预制板断裂原因申请鉴定,结果预制板不符合相关标准。
索要赔偿被拒后,2016年11月,高某将孔某诉至郏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所生产的预制板不符合相关规定,且高某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双方应各承担50%的责任,遂判决孔某赔偿高某各项损失共44089.64元。2017年1月,孔某以高某未支付货款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14667元。
上述两份判决生效后,孔某、高某均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孔某于今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高某也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两人均未向执行法官说明其互为申请人的事实。近日,两名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交流例会上发现了该情况,于是将高某、孔某传唤至法院分别做工作。昨天,两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孔某以货款冲抵赔偿款,下余29422元于8月31日前分两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