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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威慑下 “涉公职单位”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18-08-21 17:30:21


    “工程做完快两年了,为了要回属于我的工程款不知道跑了多少回,连个还款承诺都没得到,这次真是多亏田法官了!”这是8月20日上午,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申请人拿到12.6万元案款后对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说的话。

    这个事情还要追溯到2016年1月,河南省新乡市某水利局下设钻井队中标鲁山县某物资管理局打井工程,随后将该工程交给宋某施工。可是该工程在2016年11月竣工验收后,某水利局钻井队却一直不提工程款的事,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某水利局钻井队诉至鲁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4月,经两审法院审理判决某水利局钻井队应支付宋某12万余元。

    宋某本以为这次可算是能拿到钱了,然而某水利局下设钻井队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工程款项,宋某遂于6月份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立即向某水利局钻井队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然而某水利局钻井队接到相关法律文书后,既不到法院说明情况,也不履行法律责任。对于执行干警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也总是以“领导不在”、“会及时汇报”等为借口拖延。

    进入8月份,鲁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安排展开了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的“拉网行动”,执行干警将这一情况通报给某水利局钻井队,向其明确说明了若不能及时履行法律义务,鲁山县人民法院将通过省高院,建议督促有关单位撤销被执行人精神文明单位的称号等措施,如仍然拒不履行还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至履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某水利局下设钻井队负责人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于8月20日上午支付了全部12.6万元案款至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案件有了圆满结果。

责任编辑:崔岑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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