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两千多元钱不知道跑了多少趟,真是太感谢了!”昨天,在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强制措施下,郏县居民张某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了多年的工资。
据了解,张某曾受雇于某村委会,在该村小学担任代课教师,离职时被拖欠工资3870元。2002年12月30日,该村委会给张某出具证明一张。经催要,该村委会于2014年支付张某1000元,剩下的工资一直未付。张某将该村委会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村委会支付张某工资2870元。
判决书生效后,该村委会多方推诿,于是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知该村委会履行义务未果,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该村委会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银行账户上没有存款信息。之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该村委会在当地镇政府有村级经费,足以清偿债务。昨天,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执行法官将该村委会的经费提取到了法院专用账户上,将钱发放给了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