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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犯李军停等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8-08-27 11:10:10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陶勇刚、李军停执行注射死刑。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今年40岁的抢劫犯陶勇刚是吉林省梅河口市人。2016年4月中旬,陶勇刚与被害人王某(殁年28岁)通过互联网联系达成买卖一辆奥迪Q5二手车的协议,并约定4月21日交车。陶勇刚在欲售的奥迪Q5上安装了GPS定位仪。王某按约定来到吉林省梅河口市黑山头镇,从陶勇刚处以69500元的价格购得该车,开回河南省汝州市。同年4月23日凌晨,陶勇刚从吉林省赶到汝州市。通过GPS定位,陶勇刚发现这辆奥迪Q5停放在宝丰县中兴路玉带河南岸一家饭店门口附近,遂从汝州市来到宝丰县,用预留的备用钥匙将该车开走。王某发现有人偷车,将停放在饭店附近的电动车拉到路上阻拦。陶勇刚驾车冲闯,撞倒王某后开车逃逸,后将该车丢弃在宝丰县闹店镇闹店村附近。2016年4月28日,王某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罪犯陶勇刚在实施盗窃犯罪中,驾车冲闯,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具有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的情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抢劫犯陶勇刚死刑。

    故意杀人犯李军停今年44岁,叶县人。李军停与张某是同村邻居。2016年5月20日,李军停酒后对张某出言不逊,两人发生矛盾,后经当地派出所和村干部调处平息。同年11月9日,李军停酒后在村里沿街谩骂,张某之子张某某听后不满,与张某一同到李家质问。李军停出门见是张某父子,即返回家中拿出一把尖刀,持刀上前朝张某某胸腹部连刺3刀,致张某某当场死亡。张某上前夺刀,李军停又持刀朝张某腹部捅刺一刀,致张某轻伤。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罪犯李军停酒后滋事,持刀行凶,致一死一伤,犯罪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李军停死刑。

    一审判决后,陶勇刚、李军停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陶勇刚、李军停执行注射死刑。

责任编辑:张诗童    

文章出处:平顶山晚报(2018年8月24日 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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